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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收费公路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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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余姚市交通标志设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09-6-19 16:53:00 被阅览数:1373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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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新建的一级公路、500-1000米独立收费的公路桥梁(隧道);现行分类收费标准与宜州至金城江一级公路现行分类收费相同或接近的一级和二级公路。
 

      收费标准ⅲ:基本费率为1.45元/吨·车次。小于等于10吨的车辆按1.45元/吨·车次计费;大于10吨小于等于50吨的车辆,按1.45元/吨·车次递减到0.45元/吨·车次计费;大于50吨的车辆按0.45元/吨·车次计费;计费不足7元时按7元计收。 


      适用范围:新建的二级公路;现行分类收费标准与南宁至北海等二级公路现行分类收费标准相同或接近的一级和二级公路。 


      收费标准ⅳ:基本费率为1.25元/吨·车次。小于等于10吨的车辆按1.25元/吨·车次计费;大于10吨小于等于50吨的车辆按1.25元/吨·车次递减到0.45元/吨·车次计费;大于50吨的车辆按0.45元/吨·车次计费;计费不足5元时按5元计收。
 

      适用范围:现行分类收费标准与平果至百色二级公路现行分类收费标准相同或接近的一级和二级公路。 


      车货总质量每吨位对应的计重收费费率标准按《广西收费公路计重收费费率标准表》执行。 


      2.超限运输车辆收费标准。 


      (1)超限30%以内(含30%)的车辆,暂按正常车辆的基本费率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 


      (2)超限30%以上100%以内(含100%)的车辆,除计收正常车辆的基本费率计收通行费外,对其超限30%以上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3倍递增至6倍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 


      (3)超限100%以上(含100%)的车辆,除计收正常车辆的基本费率计收通行费外,对其超限100%以上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6倍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 


       3.计费取整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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