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轴货车:30吨;
四轴货车:40吨;
五轴货车:50吨;
六轴以上(含六轴)货车:55吨。
超过上述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的运输车辆为超限运输车辆。允许计重设备误差为5%。
(二)计重收费标准。
按照交通部《印发关于收费公路试行计重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492号)的有关原则制定计重收费标准,封闭式高速公路基本费率标准以元/吨公里计算;开放式收费公路的基本费率标准以元/吨车次计算。正常装载的合法运输车辆的计费金额按基本费率标准收取;超限运输车辆的计费金额除按正常费率收取外,对超限部分按本方案规定加收通行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正常装载的合法运输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1)封闭式高速公路。
基本费率标准为0.08元/吨公里,车货总质量(车货总重)小于等于10吨的按0.08元/吨公里计收;大于10吨小于等于50吨的按0.08元/吨公里线性递减到0.04元/吨公里计收;大于50吨的按0.04元/吨公里计收。车货总质量不足5吨的,按5吨计收;收费额不足5元的,按5元计收。此收费标准适用于联网收费的高速公路。
(2)开放式收费公路。
收费标准ⅰ:基本费率为1.8元/吨·车次。小于等于10吨的车辆按1.8元/吨·车次计费;大于10吨小于等于50吨的车辆,按1.8元/吨·车次递减到0.8元/吨·车次计费;大于50吨的车辆按0.8元/吨·车次计费;计费不足10元时按10元计收。
适用范围:开放式收费的高速公路、新建1000米以上的独立收费桥梁(隧道);现行分类收费标准与开放式高速公路现行分类收费标准相同或接近的一级公路、南宁和柳州市路桥。
收费标准ⅱ:基本费率为1.65元/吨·车次。小于等于10吨的车辆按1.65元/吨·车次计费;大于10吨小于等于50吨的车辆按1.65元/吨·车次递减到0.65元/吨·车次计费;大于50吨的车辆,按0.65元/吨·车次计费;计费不足10元时按10元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