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引导货运车辆发展原则。通过车辆通行费征收方式的调整和优化,利用经济杠杆,对国家鼓励发展的车型和多轴大型车辆给予适当的通行费优惠,用收费政策引导我区货运车辆发展,优化货运车辆结构,纠正“大吨小标”车辆的违法运输行为。
(五)简便易行原则。计重收费标准和通行费额计算尽量简单明了,便于车主理解,社会接受,同时便于与原收费方式的衔接,收费人员易掌握、易操作。
(六)渐进试行、稳步推进原则。实施计重收费涉及面广,影响大,特别是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经济利益,计重收费的实施和推广必须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坚持先试点后推进的原则,确保政策调整平稳过渡和社会稳定。
三、计重收费的范围、对象和时间
(一)计重收费的范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联网收费的高速公路、剩余收费年限5年以上(含5年)的开放式收费公路及新开通的收费公路。
(二)计重收费的对象:通行收费公路的载货类(含客货两用)汽车。
(三)计重收费的时间安排:从2009年7月1日起,所有已联网收费的高速公路和与高速公路平行、出省、出边、主要干道的普通收费公路试行计重收费,试行时间半年;从2010年1月1日起在全区收费公路全面推行实施计重收费。
四、计重收费的标准
(一)超限判别标准。
依据《道路车辆外廊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国家强制标准(2004年gb1589-2004)和交通部、公安部等7部委《印发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219号)综合认定,各车辆类型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为:
三轮货车:2吨;
四轮货车:4.5吨;
二轴货车:20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