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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调整高速公路计重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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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余姚市交通标志设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09-7-11 16:42:23 被阅览数:174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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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江苏省政府批准,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联合发出通知,从7月1日起,对江苏省范围内,除沪苏浙高速公路以外的所有联网收费高速公路调整部分不合理计重收费标准。 


      据悉,有关调整是为了纠正江苏省高速公路货车计重收费不合理偏差,充分体现计重收费“轻车少收、重车多收”原则。调整后的计重收费执行标准如下:正常装载车辆的基本费率保持0.09元/吨公里不变。根据实际车货总质量,小于等于10吨的车辆继续按基本费率0.09元/吨公里计费;大于10吨小于等于40吨的车辆计重费率由原来的0.09元/吨公里线性递减到0.04元/吨公里,调整为0.09元/吨公里线性递减到0.05元/吨公里;大于40吨的车辆计重费率由原来的0.04元/吨公里调整为0.05元/吨公里,超限部分仍按现行标准执行。 


来源:中国交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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