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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超限超载车辆处罚标准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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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余姚市交通标志设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09-7-9 16:14:16 被阅览数:169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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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后,执法人员在处理超限超载车辆时,不再简单地在相关规定中的最低与最高之间取舍,而是将根据车辆具体超限超载的情况进行处罚。记者从海南省公路局了解到,该省已开始实行新的超限运输车辆检测、卸货、赔偿、处罚等处理标准,新标准根据超限超载车辆的具体情况进行了细化。  


      新标准中,针对车辆超限超载多少的情况分为轻微超限、较轻超限、严重超限等各种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处罚标准。如超限程度百分率小于5%的,属于轻微超限,执法人员将不登记,不卸货、不赔偿、不处罚,教育放行;超限百分率大于等于5%小于等于30%的,属较轻超限,执法人员将进行登记,并要求当事人自行卸货分载,按标准缴纳公路补偿费,不处罚,不扣分,警告教育;超限百分率大于等于30%的,将强制卸货,按规定缴公路补偿费,并按超限严重程度处罚,建议交警扣分处理。  


      此外,每超5%为一个台阶,随着超限程度加大,处罚程度也加大。每个台阶处罚有上限和下限,下限处罚包括第一次查获违规;积极配合检查处理并认识违规的危害,认错态度好,及时接受处理等情况。处予上限处罚的有以下情况:三次以上查获违规;对违规行为危害不以为然,经教育后不认识错误;不配合路政执法人员检测卸载和按规定处理。  


      新标准还制定了加重处罚的情况,包括阻挠检测、卸载,故意阻碍交通,拒绝执法人员正常检查、冲卡或冲击执法人员,恶意妨碍治超现场执法工作等。


来源:中国交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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